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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精神,计划为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83名,其中市级公安机关60名、县级公安机关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财会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报名网址:www.wfrsks.com,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www.wfrsks.com,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并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rsks.sdrs.gov.cn)《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和目测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政审前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市考选办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目测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实行定向考录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安专业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4月23日、24日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安基础知识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除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机关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还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对出现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级公安局,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6-8279191(市考选办) 8783731(市公安局)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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