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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1年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3

2011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9号)的要求, 2011年我市监狱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青岛监狱22名、北墅监狱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嗅觉障碍,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身体初检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此次招考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身体初检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09:00—30日16:00。

  网上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以最后一次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在网上交费,需及时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身体初检及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身体初检、缴费。报考人员本人持《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于3月28日—4月1日,9:00—11:30,13:30—17:00,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位于市北区同兴路18号、福州北路福辽立交桥南侧)进行身体初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合格的,现场交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并于4月19日—23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身体初检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其他职位的办理办法详见《青岛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于4月3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可于4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现场改报青岛考区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体检费。请报考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分别在现场初检、资格审查和体检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笔试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另行公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以上的,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多名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市司法局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和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录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热线

  职位和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32-85912230 85912221(市司法局)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2011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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