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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2011年公安局关于公开考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3

蓬溪县为充实基层警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将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其中治安管理科员20名,刑事侦查科员7名,刑事技术科员3名,合计30名。现就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不含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二)考调条件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所有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基层警察工作一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刑事技术科员职位要求报考人员目前须从事刑事技术工作。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报考对象:

  1、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收审查;

  4、正在处分期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蓬溪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825-5395539。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函报。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遂宁人事人才网(http://www.snrsrc.com/)、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xi.gov.cn/)、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engxi.gov.cn/)以及蓬溪县公安局内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蓬溪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交《蓬溪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函报人员须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照片于2011年3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EMS)的形式邮寄(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至蓬溪县公安局政治处(邮编:629100),并于通知领取准考证前一天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和考察中的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公安局组织、县人社局派人参与。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四、体检

  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当同职位拟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原籍优先、获奖优先、党员优先的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蓬溪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察内容包括拟考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查证不属实或不影响考调工作的,由县公安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商调。考调对象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新考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蓬溪县公安局。

  七、考调工作纪律

  考调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考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

  (一)考调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调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察和体检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

  八、信息发布

  本次考调工作有关事项及所有公告均由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遂宁人事人才网(http://www.snrsrc.com/)、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xi.gov.cn/)、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engxi.gov.cn/)以及蓬溪县公安局内网发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蓬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395539(蓬溪县公安局)

  0825—5429228(蓬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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