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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招警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4日-18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4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3285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285人(含全省森林公安机关309人)。其中省森林公安局7人,省辖市公安机关1149人(含森林公安机关69人),县(市)公安机关2129人(含森林公安机关233人)。具体情况见《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

  具有河南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具有河南户籍或生源地为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6月30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下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5、1976年1月14日至1993年1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1月14日8:00至1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集中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三)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2011年1月21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三科共9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用于组织笔试考务工作(报考人员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减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1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包括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3月1日8:00至3月6日9: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参加考试与整个报考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七)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可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8:00至12:00由省公安厅或省林业厅组织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报名考务费。个别专业特殊或边远贫困地区的拟录用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范围参考本次发布的《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1年3月5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3月6日上午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前,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和省林业厅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2、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3、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学生证等;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等;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时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能测试和体检

  除形不成竞争职位中面试成绩没有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应试者外,其他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经递补后仍空缺的职位和因报考比例不足出现的空缺职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在全省范围内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职位要求,按照考试成绩,统一进行公开调剂。

  根据考察情况,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和省林业厅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审核与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即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正式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招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录用计划全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录。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假冒招录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等,均与本次招警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0371—658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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