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城镇公开招聘公安辅警雇员简章
为加强崖城镇治安工作,解决警力不足缺乏的问题,经崖城镇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雇员150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公安辅警雇员150名。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1、政治思想表现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自愿从事公安辅警雇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上,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反应灵敏,口齿伶俐,普通话比较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3、报考对象:
(1)面向社会招聘三亚市户籍,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公民;(2)退役人员、公安或武警院校毕业生、大专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优先录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的;(3)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尚未解除的;(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5)道德败坏,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发给基本生活费;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队员每月工资待遇1600元,中队长每月工资待遇1700元,副大队长每月工资待遇1800元,大队长每月工资待遇1900元。并按规定每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形式由崖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一)报名1、时间: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崖城镇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崖城镇政府四楼)。咨询电话:88835823,传真:88835666。
2、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实践资历证明、退役证明等相关证件(备齐原件复印件)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相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崖城公安辅警队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1:2比例递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40%,体能测试占总分的20%,面试占总分的20%,考察占总分的2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体能测试项目设100米徒手跑、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1500米徒手跑;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4、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5、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三)体检考试后,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检合格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至低确定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参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政审人员。
(五)集训政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崖城镇综治办组织的为期3天的集训,集训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政审排名顺序递补集训人员。
(六)聘用集训合格录取后,由崖城镇人民政府与公安辅警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
六、纪律与监督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 0898-88832821(崖城镇纪委)。
崖城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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