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0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及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10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及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各职位体检结果,对因考生弃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当天晚上12点之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2010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或《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于10月27日上午7:30到省公安厅西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附件:1、湖北省2010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2、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3、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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