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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4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司法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司法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四川省司法厅网[www.scsf.gov.cn,下同]上发布)。[www.scpta.gov.cn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主要职能

  四川省成都市

  律政公证处四川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成都市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五楼办理公证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k符合《四川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4名,均为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四川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10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公证处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公证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公证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0年11月16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司法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司法厅11月1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0年11月29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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