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2011年新疆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表 | ||||||||||||||||
系 列 |
人数 |
学历 |
专 业 | |||||||||||||
男 |
女 |
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 |
哲学 |
经济学 |
法学 |
教育学 |
文学 |
历史学 |
理学 |
工学 |
医学 |
管理学 |
公安专科 | |
消防 |
99 |
11 |
5 |
105 |
|
|
|
10 |
6 |
24 |
|
12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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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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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问答
一、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为什么要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边防派出所等特殊岗位和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接收部分公安专科毕业生。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报考 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选调警卫干部相关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 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
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时间为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分别为3个月。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 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 (技术10级)。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边防派出所等特殊岗位和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接收部分公安专科毕业生。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报考 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选调警卫干部相关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 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
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时间为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分别为3个月。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 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 (技术10级)。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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