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检法系统公开选调优秀政法干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干警3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身份,并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证书。
6、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告、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1、公告:2010年10月12日至27日在四川人事网、南充人才网、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网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凡符合选调条件者,需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司法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现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介绍信,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于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嘉陵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区检察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总分合计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主考法律专业知识。以笔试成绩为依据,在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的1∶3以内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已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称的优先考虑,如仍不能处理的,则进行加试(只加试面试),加试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
5、考核:按照考试总成绩及考核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主要考察考生遵纪守法、德才表现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期间,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向区人事部门提供本人档案原件。
6、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个人在受到结果后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空出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7、公示:对拟调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公示对象有意义的,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情况经查实,不符合考调条件者,取消考调资格。
8、录取: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门按程序报批后适时办理调动手续,按时到岗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考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名咨询电话
南充市嘉陵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0817—3630310 13708276110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0817—3637909 13990889858
附件下载: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表 南充市嘉陵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嘉 陵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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