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南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测、面试通告
海南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周岁以下 |
30周岁以上 | |
10×4往返跑 |
≤13″1 |
≤13″8 |
1000米跑 |
≤4′25″ |
≤5′00″ |
立定跳远 |
≥2.0米 |
≥1.9米 |
引体向上 |
5个 |
4个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周岁以下 |
30周岁以上 | |
10×4往返跑 |
≤14″0 |
≤14″7 |
800米跑 |
≤4′20″ |
≤4′50″ |
立定跳远 |
≥1.4米 |
≥1.3米 |
仰卧起坐 |
20个(限时1分钟) 或45个(不限时) |
15个(限时1分钟) 或40个(不限时) |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成一定比例参加面试:招考人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考人数在9人以下的职位,比例为1: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尿常规、转氨酶、乙肝两对半(限特警职位)等项目。体检不合格者自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可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只进行两次。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核。政审、考核依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考核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
七、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在公务员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人员除外)。
(二)新录用人员全部分配到基层所队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1年。
(三)新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咨询电话:65312634
联系人:姜警官、严警官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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