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能测试和体检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0年10月12日进行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递补工作,10月14日进行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递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体能测试工作
(一)体能测试递补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按因不合格和缺考空缺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试递补人选(体能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递补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参加递补体能测试的考生请于2010年10月12日上午7:30前到聚华体育场(太原市解放南路63号,国体商城北侧)报到。
(三)体能测试项目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本次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四)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量化,实行单项百分制计分。考生4项成绩合计得分在200分(含)以上且其它单项成绩中有三项(含)以上分别在30分(含)以上者为体能测试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试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试资格。
2、本次体能测试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试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
3、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请按照规定时间安排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测试地点报到。凡迟到30分钟以上或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试递补工作结束后,合格人员参加10月14日的体检。
6、递补体能测试工作只组织一次。
二、递补体检工作
(一)递补体检对象
2010年10月12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10年10月14日。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10年10月14日上午7:00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照片1张(1寸,黑白彩照均可)。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3、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不得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资格。
5、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6、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7、对已做出结论的身高、视力、体重、血压等项目的检查结果,不安排复检。
8、递补体检工作只组织一次。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附件1:《体能测试递补人员名单》
附件2:《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附件3:《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规则》
附件4:《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山西省公安厅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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