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体检公告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联系电话:024—24810167
体检时间详见附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笔试准考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性笔一支。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晚饭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体检时间安排.xls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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