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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5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考设三个岗位,共招聘25人。

  岗位1: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18人;

  岗位2:局机关工作人员,5人;

  岗位3: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二)报考资格

  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12时至10月12日12时,报考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和考务费共计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10 月13日12时。

  2、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在职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3)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将调减招聘职位数,仍达不到1:2的不予开考。

  (4)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报考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和考务费;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报考者报名信息经计算机自动初审符合要求的,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17时至10月22日17时。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题型分为客观题和申论。客观题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申论主要考材料分析能力、写作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公布。

  2、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按1:2,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岗位按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面试对象。

  (2)面试资格复查。对拟面试对象集中进行面试前报考资格复查,确认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参加资格复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准考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②社会人员: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由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委托白云区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办理,咨询电话:86360913)。

  ③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必须对个人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④报考资格复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交费用不予退回,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体检和考核

  按 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 检不合格。

  用人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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