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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补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5

  各有关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的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原则

  对于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在笔试、面试阶段取消开考的职位,在参加面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中进行补录,补录在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所有补录职位按照原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补录。考生参加补录所报职位的定向培养办学层次必须与原报考职位的定向培养办学层次一致;考生参加补录所报职位的定向招录对象必须与原报考职位的定向招录对象一致。

  参加面试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否则取消体检、考察及录用资格。

  参加面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均可参加补录,但参加补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原报职位在体检、考察阶段的递补,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有关事项

  1、补录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所有补录职位同时在网上公布。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补录报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2010年9月26日9:00 -12:00;第二次报名时间:2010年9月27日14:30-16:30。第二次报名针对第一次报名后仍然空缺的职位进行。

  3、参加补录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4、补录工作依据考生的原始报名信息进行,原始报名信息以外的信息均不得作为补录的依据。

  5、补录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6、通过补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与面试后直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同时进入体检、考察。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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