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0年度公开招聘市建设工行政执法大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程员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招聘岗位8个,计划招聘人数41人。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晋江市2010年度公开招聘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缩减招聘人数,直至比例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的岗位不予开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期间出生的);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代码为0201的招聘岗位要求晋江户籍,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9月1日前具有晋江常住户口或晋江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2010年10月11—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地点: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门一楼大厅(世纪大道旁)。
(三)应提供的证件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代码为0101—0107招聘岗位的人员,如本人学历为全日制专科的,须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代码为0201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7]4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四)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五)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证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中的相关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该岗位。
4、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5、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领证地点为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门一楼大厅(世纪大道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由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阅卷工作。
1、考试内容。本次考试使用2010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公共基础A卷,试卷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定于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晋江,详见准考证。
3、考试总分。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考试总分由笔试成绩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考试总分即笔试成绩。
4、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考试总分相同时,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主观题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选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天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将通过晋江人事网公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5天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晋江人事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用对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进行复核,不能提交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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