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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安、司法系统招考(招生)面试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5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安、司法系统招考(招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28—29日。

  28日 上午 8:00—12:00(7:00考生入场)

  下午 13:30—17:30 (12:30考生入场)

  29日 上午 8:00—12:00(7:0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及乘车路线

  面试地点:沈阳炮兵学院(沈阳市东陵区东大营街31号)

  联系电话:024-28878600

  乘车路线: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沈阳炮兵学院站下车即是(正常车程约60分钟);

  沈阳北站从惠工广场站乘271路公交车沈阳炮兵学院站下车即是(正常车程约45分钟)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安、司法系统招考(招生)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28、29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场;28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分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候考室内安装监控设备和屏蔽器。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封存有关物品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附件: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安、司法系统招考(招生)面试时间安排.xls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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