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2010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空缺职位人员补充办法
根据《2010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号)、《关于2010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国家及我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对2010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出现的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具体补充办法如下:
一、空缺职位的计划不做调整和变更,对于空缺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同类别(大学毕业生、退役战士、基层服务志愿者)、同层次(法律硕士培养层次、本科培养层次、专科培养层次)、同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所、监狱)、同性别进行补充。补充后仍有空缺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同系统、同培养层次(专科培养层次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战士、基层服务志愿者顺序)、同性别进行调剂补充。对于公安系统本科培养层次(第二学士学位)的空缺职位,在全省公安系统内,按照同培养专业、同性别进行调剂补充,仍不能满足的,以设区市为单位,从本科培养层次(第二学士学位)同性别理科专业人员中调剂补充(空缺职位尚无文科类别);对于监狱系统的空缺职位,以监狱系统为单位,按照同培养层次、同性别进行调剂补充,仍不能满足的,在监狱系统内,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战士、基层服务志愿者顺序进行调剂补充。
调剂补充的对象为参加面试并且条件合格的人员。
二、根据上述办法,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本人志愿,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同等条件下、综合成绩并列,按以下顺序调剂补充:报考民族自治县政法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三、考生可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调剂补充信息,拟调剂补充人员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电话和手机昼夜开通。省级政法招录部门负责电话通知拟调剂补充人员,对电话无法接通的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在12小时内未回复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未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弃权。
调剂人员查询入口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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