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机关2010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考生递补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此次招考我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考生第一批体检中,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体检缺额共15名,涉及7个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按《公告》有关规定进行递补。现将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成都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成都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采取差额的方式确定(按照约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其中按1:1确定的人员为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超出部分为差额进入体检人员。差额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可在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未出现缺额的职位,不再从差额体检人员中递补。
三、请差额进入体检的考生慎重考虑,自愿决定是否参加差额体检,如愿意参加体检,请在体检报到时提交同意参加差额体检的承诺书。
四、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在仔细阅读递补体检事宜后,于2010年9月25日前往指定地点集中后统一参加体检。
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联络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61882675,联系人:李永明)。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成都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考生递补体检有关事项
成都市委政法委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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