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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5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自治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9〕28号)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14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10名(全额预算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

一、考录对象、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组织部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毕业证书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时间、地点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地点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网络报名缴费:2010年9月25日9︰30时—9月30日18︰30时。

2、笔试:2010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详见准考证)。笔试地点分别设在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市和喀什市。

3、笔试成绩公布:2010年11月30日18︰00时。

4、资格审查:2010年12月3日—12月5日,每天10︰00—19︰00时(中午不休息)。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5、面试日程安排公告:2010年12月7日12︰00时。面试地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详见面试日程安排)。

6、面试:2010年12月12日—12月14日,每天上午10︰0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

7、体检:12月16日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一组织实施。

8、考察:12月20日—28日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9、公示: 2011年1月10日。

(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通过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进行。

三、考录程序

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与确认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1个职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2)查阅《报名流程》;

(3)如实填写《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 , , , , , , , 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以下);

(5)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6)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面试时携带);

(7)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8)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一周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报名笔试费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3、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

2、笔试加分

维、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面试入闱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面试入闱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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