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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德州市德城区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5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

  德城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7人。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7人。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26周岁以下(1984年9月2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9月20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2009年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21日。

  报名地点:德城区人才市场(德州市实验小学北门对过)。

  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的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有关证明资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在报名时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和所在留学国家或城市中国大使馆的证明材料。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单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通过初审的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考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者报考,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单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时间:2010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写作等基础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两倍的按实有人数参加。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招聘单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试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5%、组织协调能力占25%、语言表达能力占25%、应变沟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

  面试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网上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单位和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招聘公务员和从在基层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0]8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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