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2010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专业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471号)确定了:全省公安专业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本科层次(含二学位和专升本)57.035分、专科层次47.84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司法系统招录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473号)确定了:全省司法系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本科层次(含二学位和专升本)64.85分、专科层次58.49分。现将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我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2010年9月17日。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10年9月17日早上7:00在绵阳市人事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集中,点名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车辆出发后才赶到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体检执行的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的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的体检标准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5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2267136)。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时发生的费用,预计每人350元左右,请考生体检当天带足所需费用。体检收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其费用主要包括:体检费、租车费、就餐费。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邀请绵阳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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