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0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阿坝州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在州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共同组织,州人民医院具体实施。
二、体检对象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川人社办法〔2010〕471号),全省公安专业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本科层次(含二学位和专升本)57.035分、专科层次47.84分。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56名(名册附后)。
三、体检标准和要求
根据《公告》规定,体检标准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集中时间:2010年9月18日上午8:30
五、集中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住宿区(州财政局斜对面)。
六、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用,其中男生390元,女生400元,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交纳。
(三)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否则后果自负。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六)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由家长陪同或随同体检。
(七)家在外地或现不在马尔康的考生应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人员花名册
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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