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关于对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进行身体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乐山市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身体检查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门《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10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专业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471号)规定,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录取人数与体检人数比为1:1.3,招录名额为1的职位取差额1人)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将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早上7时30分。
集合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办公楼前(春华路南段363号)。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计算机职位、刑事技术职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以上证件材料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点名。未按要求参加点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环节。
2、考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于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论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并在乐山市公安局办公楼前张贴。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3、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信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有无关人员陪同和跟随。违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4、体检需空腹,体检前不能吃饭、喝水。
5、请考生近期注意生活规律和饮食,保持身体健康。
6、考生自带体检费用(约300元,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统一交医院。
7、差额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等额体检人员因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2442969、2441824、2499213)。
附:《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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