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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面试考生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6

 经研究,定于9月14日进行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面试考生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9月14日8:00-12:00;

  2、地点: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在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五一路36号)主楼214房间进行。联系电话:0351—3659106。

  报考基层司法机关的,在山西省司法厅办公楼2楼215房间(太原市狄村北街11号)进行。联系电话:0351—2681119。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法律硕士职位、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专升本教育职位、专科教育职位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仅报考法律硕士和本科教育二学位的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考生,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职位的已退役士兵,资格复审时,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退伍士兵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递补资格复审期间,将同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有关考生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和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时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请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司法机关招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2、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  

                 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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