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职位调整、调剂和征集志愿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和资格复审情况,现将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职位面试入围名单和有关职位调整情况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见附件1、2)
二、征集志愿的职位和程序
(一)征集志愿的人数和条件
此次征集志愿计划招录165人,按照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需征集495名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条件见附件3。
(二)征集志愿的对象
参加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未入围所报考职位面试范围,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条件(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其他条件详见《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和征集志愿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包括原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的考生)。
(三)办理程序
(1)报考资格审查。有报考意向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好的《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及《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表4、5),于2010年9月9日(8:30至17:00)到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特1号)警体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照《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规定,进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三、职位调剂
(一)需调剂的职位及人数(见附件6)
(二)调剂的对象
参加征集志愿、经资格审查合格,未入围征集志愿职位面试范围,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
(三)办理程序
1、考生申请报考征集志愿职位,于2010年9月9日(8:30至17:00)到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警体馆参加资格审查。
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面试人员,未进入征集志愿职位面试范围的可申请参加调剂(需事先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填写调剂志愿)。
3、参加调剂的考生,每人可申请两个职位,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在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中,首先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如仍有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再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如有疑问,请与湖北省公安厅联系,联系电话027-67128170。
附: 1.面试入围名单2.职位调整情况一览表3、征集志愿职位表4. 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5. 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诚信承诺书6.需调剂职位情况一览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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