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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工作面试前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6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等有关事项公告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成绩已向社会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近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人选的确定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加权后笔试总成绩40分。

  报考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按招录培养职位信息表中各职位招考计划数和相应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 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依据《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内容。考生需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向审查部门提供如下材料: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另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2008、2009届未就业毕业生另需开具《2008年和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其中,“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到团省委办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到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报考者系2008年和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尚没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报考者的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2008年和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2008年和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因递补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1、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9月4日8:00至15:00,地点:沈阳炮兵学院军人俱乐部(沈河区东大营街31号),联系电话:024-86992246。

  乘车路线: 由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到炮兵学院站下车即是。

  2、报考司法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9月6日8:00至11:30,地点: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总医院(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监狱城)。联系电话:024-89296980。

  乘车路线:沈阳市皇姑区北行乘397路公交车,到监狱城下车(车程约1小时)。

  3、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9月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地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西侧诉讼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联系电话:024-22696373。

  乘车路线一:沈阳火车站:乘123路公交车在沈阳站上车到敬宾街站下车,马路对过即是。

  乘车路线二:沈阳北站:乘168路公交车在沈阳北站上车到敬宾街站下车,马路对过即是。

  4、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9月7—8日9:00至16:30,地点:金剑大厦三楼第二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8号),联系电话:024-86686550。

  乘车路线:乘坐213路、245路、113路、131路、325路、328路、271路公交车到长客总站下车。

  四、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详见《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

  统招考(招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内容及标准》、《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司法系统招考(招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内容及标准》。

  五、 报考公安系统递补审查(检查)和调剂报名

  调剂报名日程安排等事宜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公告。

  司法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不进行调剂。

  六、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024—23128862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024—23448361

  特别提示:

  请列入资格审查(身体条件检查)人员名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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