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5名(男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正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5米以上,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篮球、乒乓球、驾驶、唱歌、表演、书法、绘画、写作、主持等方面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法律专业、身高、年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出公职的;
3、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三、录用办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录取。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至9月8日
报名地点: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人:田世平联系电话:15202327123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符合放宽条件者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获奖证书或已发表的文学作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9月9日至9月10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电话联系合格人员,告知笔试、面试事宜。
(三)笔试(60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篇论文。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4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最新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重点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表现和主要社会关系,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聘用人选。
(七)录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与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由开县人民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的可以续签合同。
四、基本待遇
基本工资及福利、养老保险等1500元/月。
五、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
开县人民检察院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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