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面试、体能测评公告(公安系统)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公安系统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进入人员名单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不低于4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经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开考。
具体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验证时间及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1、验证时间:2010年9月4日上午8∶00-15∶00。逾期不予办理。
2、验证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前往(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即到)。
3、验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须持退役士兵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报考二学位考生还须持学位证)。
(4)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职位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相关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团中央统一制作的相关证书和鉴定表;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相关证书和鉴定表)。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0年9月5日上午8∶30-下午18∶00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0年9月5日上午7:30前进场完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退役士兵证;
2、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录用资格。
3、开考前在候考室现场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4、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午餐费自理,每人交15元午餐费(统一由考务工作人员定送快餐)。
5、考生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两张,以便在体检时使用。
6、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7、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8、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
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
(二)体能测评时间:2010年9月6-7日上午8∶00-18∶0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在9月5日下午19时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
(三)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
(四)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共四项;女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和仰卧起坐共四项。测评项目三项以上(含三项)达标者为合格。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或退役士兵证)、笔试准考证进行验证。
2、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3、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
4、体检安排在2010年9月8日上午进行,体检集结的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公布体能测评结果时一并公布。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2893920、2892061
附件:广西公安系统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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