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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孜州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机关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6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军区政治部〈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8月25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已经发布报考2010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专科试点班考生笔试成绩,现将报考我州公安机关考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10年8月30-31日在甘孜州人事局九楼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由招录单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2010年9月1日前在甘孜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有关要求

  1、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单》。

  2、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本次公招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10年9月4日。

  4、面试资格复审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附:《2010年甘孜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甘孜州人事局 甘孜州公安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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