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5号)、《关于为地方检察院系统下达专项编制的通知》(中编发〔2008〕3号)和《关于为检察院系统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豫编办〔2010〕18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使用中央为我省检察机关补充的406名中央政法编制,组织实施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工作。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要求
报考省辖市级检察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B证);(3)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B证);(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证均可);(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在《2010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数量及代码明细表》中加注了*号。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应具有1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计算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
现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检察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970年1月1日后至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6、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上述招录职位所规定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数量
根据中央编办为我省检察机关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数量,2010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406名,具体招录数量详见《2010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0日,每天8: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均设报名点,负责报考本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检察院人员的报名工作。具体报名地点、报名电话详见《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表》。
(三)报考者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从事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介绍信(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内容);以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报名的,还应提供学位认证书原件。
以上证件经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证明、介绍信等材料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其中,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间放宽至面试前。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需交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12张,照片下方要印有照片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本次考试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缴纳电子信息采集费每人12元。
(四)报考者报名时,由本人填写《2010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在该表“本人承诺”一栏中填写“本人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签署考生本人姓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拔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报名人数与拟选拔职位达不到4:1的,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省辖市范围内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报考职位;产生的空缺职位,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补充。
(六)各省辖市级检察院于2010年10月11日到省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考生于10月12至15日到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含申论)和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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