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善县公安局关于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为了缓解基层警力不足压力,促进警力下沉,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动公安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09]44号、省公安厅公政[2010]84号、市公安局昭公政[2010]184号通知要求,经永善县委、县政府和昭通市公安局同意,永善县公安局拟招聘文职人员50名,其中男性42名,女性8名,由永善县保安服务公司实行劳动代理。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整个招聘工作在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人事、财政、保密、公安五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招聘要求进行。
二、招聘要求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户口不限;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年龄男性为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女性为25周岁以下;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政审合格。
(二)招聘对象
招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与全日制公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50人(其中男42人,女8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永善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三)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军人持退伍军人证、1寸免冠近照2张。
(四)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后直接进入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及体检
体能测试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根据考试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体能测试时间:2010年9月3日,早上8点到永善县公安局报到。
(二)体检时间:2010年9月5日,早上8点到永善县人民医院报到。体检地点:永善县人民医院。
五、政审
经永善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者,由永善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政审。
六、聘用
永善县公安局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公开招聘,对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者,按照参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等额确定聘用名单,并公布。一经聘用,永善县公安局将电话通知被录用人员报到的时间、地点,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永善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订立聘用合同
凡被聘用的人员,由永善县人事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协调永善县保安服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九、用工性质及待遇
文职人员属于合同制临时人员,每月工资1800元,其中600元作绩效考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永善县保安服务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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