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警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警13名(均为男性),执行特定的司法警务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日至1991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肥胖体征,无纹身,身高17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一般具有复员退伍军人(武警)身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有需要回避情形的。 7.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处联系电话:8529813 。 3.凡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户籍证明,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退伍证。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考生,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或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5.经现场初步资格审查(学历、年龄、身高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警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测试 1、理论笔试:时事政治、法律常识 2、身体素质测试: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擒敌拳、队列、1000米跑。 3、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代缴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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