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7

 【导读】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将于2010年7月16—18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联系电话:024—24810167

  体检时间详见附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准考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性笔一支。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晚饭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安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