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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调剂补充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7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201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市2010年上半年公招公安人民警察部分职位出现了空缺,同时招录机关新增了一些编制,经研究,决定将空缺指标和新增编制用于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录用一批公安人民警察。

  一、调剂补充录用名额

  调剂补充录用名额共2534名。其中,主城公安机关1787名,区县公安机关747名。

  二、调剂补充录用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调剂补充录用对象是:参加我市2010年上半年公招公安人民警察考试,且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下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85分)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报名参加调剂补充的人员,应当符合原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范围和对象、报考条件。

  三、调剂补充录用原则

  (一)考生只能在上半年报考的招考单位中选择调剂职位。各区县公安机关调剂补充录用职位限参加2010年上半年本区县公安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报考;主城公安机关调剂补充职位限参加2010年上半年主城公安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报考;

  (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调剂补充录用职位;

  (三)申请调剂补充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补充录用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四)不符合我市上半年公招公安人民警察报考条件或已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录环节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补充录用。

  四、调剂补充程序

  调剂补充录用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对象为区县公安机关调剂补充录用人员)、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自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一)职位查询

  考生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报考符合条件的调剂补充录用职位。各招考单位具体的调剂补充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8月2日至5日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输入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除填报“调剂部门”和“调剂职位”外,其他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否则后果自负。考生只能报考2010年上半年报考的区县公安机关、主城公安机关中的一个调剂补充录用职位。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调剂补充录用职位的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各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8月6日上午11点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确定调剂补充体能测试人选及面试人选

  1.招考单位在对网上调剂补充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后,按调剂补充职位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和面试人选。如特殊紧缺职位的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与招考单位商定后,可不减少招录指标。

  (1)确定主城公安机关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调剂补充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按原公告规定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

  (2)确定区县公安机关体能测试人选和面试人选。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但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开展体能测试,不递补体能测试人选。

  面试人选按上述确定主城公安机关面试人选的方法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

  2.主城公安机关面试人员名单及区县公安机关体能测试人员名单请于2010年8月6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区县公安机关面试名单待体能测试结束后次日内、面试前由区县人力社保(人事)局公布。进入主城公安机关面试的考生,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详细信息页面,并带至复审报名资格现场。

  (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符合参加调剂补充面试条件的人员,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上半年公招公务员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此外,2008年重庆市选派生还应持《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0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原公告中附件5),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调剂补充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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