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7月8日-11日
2010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计划招录培养414人。报名时间:2010年7月8日9时—7月11日18时。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0年7月8日9时—7月11日18时。
交费截止时间:2010年7月14日18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2010年7月28日9时至30日18时
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8月1日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1
14:00—17:00 专业综合2
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10年7月8日9时—7月11日18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信息网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录用职位所在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即法律硕士220元,其他层次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18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0年7月14日18时前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报考者务必于2010年7月28日9时至30日18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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