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录用等相关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招录层次和招录职位
(一)招录层次。试点班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教育四个层次。
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军队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对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录程序。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等程序进行。
(三)招录职位。2010年我省计划招录培养87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200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678人。其中,法院系统23人,检察院系统42人,公安系统743人,司法系统7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7所院校。具体的招录职位和培养院校情况,详见《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简章》(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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