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定向招录招生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委《关于印发<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精神,2010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生培养、录用公务员1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我区计划招录199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15人,面向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64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20人;法院系统71人,检察系统33人,公安系统67人,司法行政系统28人;专科62人,本科二学位105人,法律硕士32人。具体职位、招录人数、资格条件、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毕业生详见《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对象
(一)宁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
(二)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户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面向宁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优秀青年、村干部;
(四)2010年9月30日前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四)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青年、村干部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四项目”人员须在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七)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的公务员。
(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 2 3 4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