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招聘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雇员简章
滨州市招聘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雇员简章
根据《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的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招聘10名滨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二○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的)。
5、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5日—26日 上午 08:30——11: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于7月2日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笔试、面试按照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笔试
上午9:30——11:30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面试考务费为50元,时间为2010年7月8日。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3、体能测评
测评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和引体向上,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成绩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取办法 1、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雇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五、岗位职责
雇员经录用后,主要作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协助民警做好执法办案的相关工作、党政首脑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滨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人事代理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政治部 3301013
监督电话:3364402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