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通知
各市、行署人保(事)局、公安局,省农垦总局人保局、公安局:
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黑人保发[2009]59号)的部署,本次招考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就开展体能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即可确定参加体能测试。
二、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工作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10年全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工作,将统一委托当地人事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省农垦总局由人事、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现就具体体能测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体能测试负责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体能测试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严密实施。
(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由各市(地)人事和公安部门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全部过程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体能测试要有结论性意见,允许体能测试不合格考生提出复测的申请,由体能测试领导小组做出最后结论。全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工作要在6月10日前完成。
(三)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各招考部门如需省里在“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上统一公告的,请提前将时间、地点报省招考办。
三、体能测试项目标准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在报名公告时,公布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专业类考生和非专业类考生的区分:专业类考生是指所报考的职位受专业条件限制的,非专业类考生是指所报考的职位不受专业条件限制,请各地注意把撑这一标准。
四、体能测试收费
请商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同意后,按批准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结束后,请各地将合格人员名册于6月10日前,分别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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