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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要求,从本市法院系统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开展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招考模式的改革试点,委托上海市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为本市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司法警察,2010年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73名(其中男性64名,女性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2009届与2010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外语学习网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5月5日10:00至5月6日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三)定向招考。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的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上公布。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10日上午10时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部、原人事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还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0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合格毕业后,按照报考职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定向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0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16转5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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