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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招考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10年本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800名(女性比例为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2009届与2010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5月5日10:00至5月6日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5月8日、9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面试通知将在“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www.police.sh.cn/)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部、原人事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还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0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监督电话:22020773、22020775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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