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0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2010]31号),现将2010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http://www.Examw.com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
报名网址: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
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照《2010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月29日至4月1日,报考人员本人(含报考市森林公安局职位的)到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历城区仲宫镇南侯村301号、济南市看守所东邻)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报名资格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三)现场缴费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2010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确认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查询。
在市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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