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决定组织2010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25周岁(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论坛) 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
(四)符合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
(六)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方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广东省公安厅机关和广东省林业局属下森林公安局的职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9日16∶00。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职位均在各市报名。各市报名时间及方式请查阅各市招考公告(查询网址见附件2)。
(三)报名要求。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4),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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