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类专业职位面向湖南生源公安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的界定
经与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商定,湖南生源及公安类专业界定为:
一、关于“湖南生源”
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湖南省户口(含外省在湘读书的考生)或湖南籍贯。
二、关于“公安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的专业范围”
1、本科: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消防工程、禁毒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警犬技术、警卫学。包括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0-2001年与湖南师范大学、2002-2003年与湖南工业大学(原株洲工学院)、2004年与湖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的2004-2008届专本沟通“法学(侦查方向)”、“法学(治安方向)”专业毕业生;郑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与石家庄铁道学员联合培养的“治安学”、“侦查学”专业毕业生。
2、专科:侦查(或刑事侦查)、刑事技术(或刑事科学技术)、预审、安全保卫(或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公安管理、警察管理、森林消防、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卫、公安信息技术。
三、未列入上述范围须认定为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须由相关部门报请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复函确认后方可纳入。
湖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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