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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2010年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2010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考人数和职位
  全市公安机关共招考录用77人,其中市公安机关45人,县公安机关32人。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3月27日—31日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
  (二)报名资格初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四)网上缴费。现场目测和报名资格终审合格的,于3月28日—4月2日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120元(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0年4月20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25日两天: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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