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充检察系统资格复审和递补情况公告
根据资格审查有关规定和考生志愿,经请示市委组织部,现将资格审查和递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坪区院书记员职位:第5名董丹、第8名王玉、第10名杨双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11名肖锐、第12名何俊宏; 二、西充县院侦查员职位:第2名陈世玉、第3名范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7名张宇; 西充县院法律文秘职位:第6名郭秋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7名陈波;
三、阆中市院侦查员职位:第2名刘平平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3名段远刚; 四、蓬安县院书记员职位:第2名曾诚、第5名李敏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7名甘鑫、第8名何涛; 蓬安县院司法会计职位:第2名兰艳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4名宋海燕;
五、营山县院书记员职位:第3名彭汗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递补第4名胡少雄。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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