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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要求,现将2010年济宁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调[2000]14号),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鲁编办[2007]67号)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考职位见附件。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录用职位。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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