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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以及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2010〕5号),2010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且无日人社〔2010〕 5号通知所列不能报考的情况。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2、单位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633-3667050)负责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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