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苏人社(R)通[2009]16号)精神,常熟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名公安特殊职位民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职位简介: 招录单位招录职位专业拟招录人数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录条件:
1、男性,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专业特长或者具备国家认可的网络、软件工程或计算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四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29以后出 生);身高168cm(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到5.0(含)以上。其它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1、报考人员请下载并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将登记表传真到常熟市公安局(传真号0512— 52736500—60064),并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此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成绩 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在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江苏常熟市珠江路222号3楼)进行现场报名。凡符合招录 条件的报考对象,参加面试、技能测试,通过后并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相关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3、参加笔试的人员,统一参加江苏省2010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政审合格人员,在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须与各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者须参加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0512—52805317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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