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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兴化市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8

  为做好2010年兴化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1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特殊职位对相关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择优录用。
  1、办事员(职位代码:12810000702):从事治安管理工作,招考人数:3名,专业要求: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安全工程);
  三、招考对象
  (二)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招录专业并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具备泰州市户籍。
  1、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含),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他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3、符合职位招录条件。
  (一)报名。
  2、报名、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地点:应届毕业生在指定高校内、社会在职人员在市政府818房间;时间:应届毕业生1月15日前,社会在职人员1月18日—20日。
  资格初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如报名,相关要求与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一致。
  对初选人员大于职位计划数8倍的,由市人事局组织专业测试,以专业测试成绩按职位招录数1:8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和体检的初选人员。不足1:8的,全部(由本人自愿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
  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大于职位招录人数1:3的,所有人员均可自愿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如体能测试和体检后,出现不足1:3比例的,则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四)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时间、地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另行通知。
  (六)政审。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单科平均值」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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